交通事故修车是否需要双方共同选定修理厂?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现在到了修车这一步,对方坚持要和我一起选定修理厂,可我觉得很麻烦,我自己选个靠谱的不行吗?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交通事故修车是不是一定要双方共同选定修理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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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修车是否需要双方共同选定修理厂,其实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强制要求。 从法律原理和相关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需要承担受损方合理的财产损失,这里的财产损失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而对于维修车辆的具体修理厂选择,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由双方共同选定。 一般情况下,受损方有权利选择自己信任的、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只要该修理厂是正规合法、具备相应维修能力,并且维修费用是合理的,全责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然而,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维修费用争议等问题,双方共同选定修理厂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如果双方共同选定,对于维修项目、维修标准和维修费用等方面更容易达成一致,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但如果双方无法就共同选定修理厂达成一致,受损方自行选择修理厂修车也是可以的。不过,受损方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维修凭证、发票等,以证明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全责方对维修费用有异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第三方评估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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