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质疑和投诉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我在和商家交易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想要询问一些情况、表达质疑,甚至可能会进行投诉。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询问质疑和投诉是不是只能用书面形式,还是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口头表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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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询问、质疑和投诉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以政府采购领域为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等内容。这是因为书面形式能够更清晰、准确地记录质疑的内容和相关信息,便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和调查,也有利于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如果只是口头质疑,可能会存在信息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等问题。 再看投诉方面,同样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投诉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需要在法定时间内进行。投诉书应当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等内容。这也是为了确保投诉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使监管部门能够更好地处理纠纷。 不过,并不是所有领域的询问、质疑和投诉都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一些消费领域,消费者可以先通过口头方式向商家提出询问和质疑,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可能会更有效。但在涉及一些重要的行政程序或者商业交易环节,书面形式往往是必要的。总之,是否采用书面形式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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