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者行为该如何认定?
在日常消费里,我有时会怀疑自己是不是遭遇了商家的欺诈。像价格不合理、商品和描述不符等情况,都让我拿不准。我想了解下,到底怎么判断商家的行为是不是欺诈消费者,具体从哪些方面去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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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使用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进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手段方面来看,很多行为都可能构成欺诈。比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让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销售“处理品”等却谎称是正品;用虚假的价格表示销售商品,像“清仓价”“甩卖价”等;以虚假的商品说明、标准、实物样品等销售商品;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作虚假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却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及其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对此有相关规定。 从是否误导消费者角度来说,判断标准是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要是该行为足以让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那就构成欺诈。即便个别消费者能证明自己确实误解,但如果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误解,也不能主张欺诈行为成立。只要经营者行为按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即便没有实际损失或损害发生,也可认定为欺诈。 从主观方面判断,虽然我国法律没明确规定欺诈行为主观要件是故意,但欺诈本身就意味着经营者故意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在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这些情况下,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经营者能证明就不是欺诈,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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