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精神赔偿应不应该赔?
我家里人遭遇了刑事案件,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我们想要求对方给予精神赔偿,但不确定法律上支不支持。我不太清楚在刑事案件里,到底能不能获得精神赔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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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刑事案件精神赔偿是否应赔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精神赔偿的概念。精神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受害人的精神受到损害时,侵权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来抚慰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指出的是物质损失,并没有提及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也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都无法获得精神赔偿。如果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受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精神赔偿,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如果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且能够证明因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是有机会获得精神赔偿的。不过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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