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坐牢后债务还需要还吗


欠债人坐牢后债务仍然需要偿还。首先要明白,坐牢是因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受到了刑事处罚,比如有期徒刑、拘役等;而欠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务关系,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一般来说,债务纠纷通常属于民事纠纷,正常情况下不会涉及刑事问题导致坐牢,不过要是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或者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会面临刑事处罚去坐牢。但无论哪种情况,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承担了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还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从这里可以看出,债务人坐牢并不在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所以,即便欠债人坐牢了,也只是暂时无法偿还,等其服刑完毕出狱后,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其继续偿还债务。债权人也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