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死了欠款还需要继续偿还吗
我之前借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听说借给我钱的人去世了。我就有点纠结,不知道这钱还需不需要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要是需要还的话,应该还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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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了,欠款通常还是需要继续偿还的。首先要明白,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这就好比债权人留下的其他财产一样,他的继承人可以接手这份债权。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一定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去世了,有遗嘱指定了债权由谁继承,那就按遗嘱来,这个人就成为新的债权人,债务人要向其还款;要是没有遗嘱,就先看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没有人来主张债权,如果有,债务人就要向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款;要是第一顺序没人,那就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就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负责处理被继承人的债务。比如,债权人遗产价值10万元,债务有8万元,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就要负责偿还这8万元债务。 所以,债权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就不用还了,债务人还是应当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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