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做出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相关部门对我的财产进行了冻结。现在冻结期限快到了,我听说可能会延长冻结。我就想知道,他们要是决定延长冻结,是不是应该及时做出决定呢?我好心里有个底,不然一直悬着也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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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延长冻结的决定确实应当及时作出。冻结措施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为了保障案件顺利办理、防止财产转移等目的,对当事人财产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这里虽然主要说的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冻结情况,但核心精神是要对冻结及延长冻结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和限制。 从法律原则来讲,及时作出延长冻结的决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及时决定,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合理安排自己的财产事务,也不符合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及时作出决定,能让当事人知晓自己财产的状态,也便于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开展后续工作。同时,相关机关作出延长冻结的决定后,还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比如在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强制法》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冻结,若要延长冻结期限,不仅要及时作出决定,还要在作出决定后的合理时间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延长的理由和依据。这样能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使其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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