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出股东后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

我之前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已经办理了退出手续。但最近听说即便退出了,可能还得对公司的某些事情负责。我不太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想问问退出股东后到底还要不要承担责任,在哪些情况下会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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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股东完成退出手续后,对于公司后续产生的债务等责任通常无需再承担。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便退出股东身份,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要理解股东有限责任的概念。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张三认缴出资 10 万元成立公司,那么他对公司的责任通常就以这 10 万元为上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在退出前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时,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使股东已经退出公司,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若股东在退出公司时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也需担责。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还有,如果股东在退出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损害了公司或债权人利益,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股东故意隐瞒公司的重大债务等情况,从而实现退出,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该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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