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购商品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怎样的?
我赊购了一批商品,不太清楚在税务和会计上怎么处理。想知道这批赊购商品的计税基础是怎么算的,和它的账面价值有啥区别,这两者在法律规定上有啥说法,会对我后续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产生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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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这两个概念。计税基础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资产或负债据以计算的金额。简单来说,就是税务部门认可的一个价值标准,用来确定你要交多少税。而账面价值是指按照会计核算的原理和方法反映计量的企业价值,也就是在企业的会计账本上记录的这个商品的价值。 对于赊购商品,它的账面价值通常就是购买该商品所实际支付的对价或者合同约定的购买价格。比如你赊购了一批价值10万元的商品,那么在你的会计账本上,这批商品的账面价值就是10万元。这是基于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当你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时,就确认了这项资产。 而计税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赊购商品,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其计税基础通常也是按照购买成本来确定。也就是说,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是一致的。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两者可能会出现差异。比如,如果商品存在减值迹象,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商品计提了减值准备。在会计上,计提减值准备后,商品的账面价值会减少。但是在税法上,减值准备在实际发生损失之前,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这就导致计税基础仍然是原来的购买成本,而账面价值因为减值准备而降低,从而产生了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差异。这种差异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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