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基础是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对计税基础不太理解。搞不清楚计税基础到底是依据公允价值来确定,还是按照账面价值来算。在实际情况中,这两者差别挺大的,我很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计税基础到底该以哪个为准,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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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基础是一个在税法里很重要的概念,它和公允价值、账面价值都有关系,但又有区别。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几个概念。公允价值,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比如说,你有一个古董花瓶,市场上大家都认可它能卖10万块,这10万就是它的公允价值。而账面价值呢,是指按照会计核算的原理和方法反映计量的企业价值,是会计账簿上记载的金额。 在我国的税法规定里,计税基础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公允价值或者账面价值。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也就是入账时的账面价值。但是,后续计量过程中,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不同,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可能会产生差异。 例如,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会计准则,期末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会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在实际处置时,才确认损益。这就导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所以,计税基础既不是单纯的公允价值,也不是单纯的账面价值,要根据具体的资产和税法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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