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折旧表中的资产计税基础是什么?


资产计税基础是一个重要的税法概念,对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起着关键作用。简单来说,资产计税基础就是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用更通俗的话解释,如果把资产看作是企业未来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东西,那么计税基础就是税法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这些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部分。例如,企业购买了一台设备,花费100万元,这台设备就是企业的一项资产。在后续使用过程中,税法规定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和年限对这台设备进行折旧扣除。假设税法规定该设备可以按10年直线折旧,每年折旧10万元,那么在第一年,这台设备的计税基础就是100 - 10 = 90万元。也就是说,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法允许企业从与这台设备相关的经济利益中扣除1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资产计税基础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存在差异。账面价值是按照会计核算的方法确定的资产价值,而计税基础是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这种差异可能会导致企业在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差异,进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和应纳税额。例如,会计上可能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而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折旧,这就会导致会计折旧和税法折旧不一致,从而使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