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且双方已协议离婚,还能申请法院裁决吗?
我和前妻已经协议离婚了,当时财产分配时我没多想就签了协议。现在我觉得财产分配太不公平,我少分了很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法院申请重新裁决财产分配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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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协议离婚后,如果觉得财产分配不公,是有可能向法院申请裁决的。这里涉及到可撤销协议的法律概念。可撤销协议是指虽然协议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但由于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要申请法院重新裁决财产分配,需要证明在签订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财产信息,或者以威胁、逼迫等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况,法院会受理并审查,一旦查证属实,就可能会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裁决。 但要是无法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就会驳回申请,维持原来的财产分配协议。所以,如果打算申请法院裁决,要先收集好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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