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杂费需要加上主营业务收入乘以税率吗?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核算税费的时候,不太清楚运杂费这一块。我们主营业务收入会按照税率计算税费,那运杂费需不需要加到主营业务收入里一起乘税率来算税呢?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怕算错了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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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规定里,运杂费是否要加上主营业务收入乘以税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税率则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如果运杂费属于上述所说的价外费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就需要并入销售额(这里可以理解为主营业务收入加上符合条件的价外费用)来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要加上主营业务收入一起乘以适用税率。 然而,如果运杂费是由销售方代垫,同时满足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这两个条件,那么这部分运杂费就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并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A公司销售货物给B公司,找了C运输公司来运输,C公司把发票直接开给了B公司,A公司只是把发票转交给B公司,那么这笔运杂费就不用加到A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里计算增值税。所以,运杂费是否要加上主营业务收入乘以税率,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价外费用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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