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全责方是否需要先为伤者垫付生活费和护理费?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是全责方。现在伤者要求我先垫付生活费和护理费,可我经济也不宽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是不是必须先为伤者垫付这些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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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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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关于全责方是否需要先为伤者垫付生活费和护理费,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要求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先为伤者垫付生活费和护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保险赔偿之后,不足的部分才由全责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伤者确实面临生活困难,急需这笔费用来维持生活和接受护理,从人道主义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全责方可以考虑先垫付一部分费用。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全责方也可以与伤者协商,等保险理赔完成后再进行赔偿。同时,全责方垫付费用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在后续的赔偿过程中进行结算和抵扣。 此外,如果伤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全责方先予执行生活费和护理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如果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法院可能会裁定全责方先支付一定的费用。但这需要伤者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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