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后是否要去自首?
我之前有过嫖娼行为,现在心里一直很不安,不知道这种情况要不要去自首。不去自首怕哪天被查出来,去自首又担心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嫖娼后到底要不要去自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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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自首”这个法律概念。自首通常是指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或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对于自首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这意味着,如果嫖娼后去自首,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嫖娼行为,是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机会的。不过,最终是否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 不去自首的话,若之后被公安机关通过调查等方式发现了嫖娼行为,那么就会按照正常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不会因为没有主动自首而加重处罚,但也无法享受到自首可能带来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待遇。所以,从法律层面和可能面临的结果综合考虑,嫖娼后去自首是一种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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