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公安通知配合调查可以不去吗?
我之前有过嫖娼行为,现在被公安通知去配合调查。我心里有点害怕,不想去,又担心不去会有更严重的后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选择不去,不去的话会面临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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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公安机关通知配合调查,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可以不去的。首先来解释一下“配合调查”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要求,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信息、证据等,协助其开展调查工作。这是公民在面对执法机关时应尽的一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通知进行嫖娼调查,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拒绝配合调查,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阻碍执法。 而且,若拒绝配合调查,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使用传唤证进行强制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所以,当被公安机关通知就嫖娼一事配合调查时,最好是积极配合。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在后续的处理中可能还会被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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