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不承认自己说的话该怎么办?
我最近打官司,在法庭上被告居然不承认自己之前说过的话。我当时也没留什么证据,就记得他说过。我特别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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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如果被告不承认自己说过的话,这时候我们首先要明白“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法律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谁提出一个观点或者事实,谁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观点或事实是真实存在的。这个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遇到被告不承认自己说过的话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 首先,看看有没有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比较有力的证明材料,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的书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如果被告之前说的话以文字形式记录在这些书面材料里,那么就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也属于证据的一种,像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都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寻找证人证言。如果当时有其他人在场听到了被告说的话,这些人就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需要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情况。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法庭会综合考虑证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可信度等因素来判断证言的真实性。 再者,考虑视听资料。如果有当时的录音或者录像,能够清晰地记录被告说的话,那也是非常有效的证据。但是要注意,视听资料的取得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否则可能会被法庭排除。 如果实在没有其他证据,而被告又不承认自己说过的话,那么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意味着法官可能不会采信没有证据支持的陈述。所以,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我们要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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