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是否可以不承认没有证据的事情?
我最近卷入了一场官司,对方在法庭上说了一些我根本没做过的事,而且他们也拿不出证据。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在法庭上不承认这些没证据的事情,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对我有什么不利影响?
展开


在法庭上,对于对方提出的没有证据的事情,当事人是可以不承认的。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在诉讼中,谁主张某件事情,谁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主张。如果一方只是空口无凭地说某件事存在,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个主张就缺乏事实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不承认这件事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法律不能仅仅凭借一方的陈述就认定事实,必须有客观的证据支持。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证据来判断事实真相。如果主张方不能提供证据,而被主张方又不承认,那么主张方就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不过,当事人在法庭上不承认没有证据的事情时,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明明有证据证明某件事存在,却故意不承认,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不诚信的行为,甚至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所以,在法庭上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