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名字打借条还需要还钱吗?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当时对方打的借条上名字看着就很假。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却各种推脱。我就想知道,这种用假名字打的借条,对方还需不需要还钱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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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名字打借条,依然可能需要还钱。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即使借条签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只要能证明确系同一个人,依然要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以及“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交付借款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 如果遇到对方借条写假名字的情况,有一些办法可以尝试。比如做笔迹鉴定,确定实际借款人;寻找其他债权凭证,像汇款单据,来证实款项的实际收款人是被告本人 。 另外,借款人签假名字,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其行为性质。要是当事人出于故意或不良动机,在借条上签假名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签了假名字但未实际使用借条,只是担保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而是保证担保关系。若签了假名字但实际未使用借条,且归还了部分借款,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则可以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民间借贷中,只有实际把钱借给对方了,合同才成立。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在借款纠纷里,出借人要证明自己把钱借给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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