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见家长给的红包,分手后要不要还?
我和对象分手后,对于之前见家长时对方家长给的红包是否该还感到很纠结。红包金额不算少,当时给的时候感觉氛围挺好,像是一种认可。现在分手了,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笔钱应不应该还,还想知道具体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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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次见家长给的红包分手后是否要还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红包金额相对适中,通常会被视作一种具有美好寓意的礼物。这就好比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礼品一样,是一种见面时表达礼貌问候和心意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这笔红包一般不需要退还。因为它只是一种情感上的交流和祝福,不带有其他特殊的条件或目的。 其次,若红包金额较为丰厚,那么很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予行为。这种附带条件通常是希望双方能够最终步入婚姻殿堂。例如,有些家长给红包时,可能会在言语或行为上表达出对两人未来婚姻的期待。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笔红包资金应当予以退还。这是因为这种赠予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当条件不成立时,赠予方有权要求返还。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予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而在附带条件的赠予中,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予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赠予方有权要求返还赠予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且涉及的金额较大,一方坚持要求返还红包,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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