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出售是否应记收入?
我公司最近出售了一项无形资产,财务在记账时对是否应将其记为收入有不同意见。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从法律层面讲,无形资产出售到底要不要记收入,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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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法律层面,无形资产出售通常是要记收入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无形资产,它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像专利权、商标权等都属于无形资产。 当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俗来讲,就是出售无形资产所获得的钱和这项无形资产本身价值的差值,要算到企业当期的收入或者损失里。 从会计处理流程看,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时,首先要把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账上转出去,同时记录收到的出售款项。如果出售款项大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那么这个差额就会增加企业的利润,也就是增加了企业的收入;反之,如果出售款项小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会产生损失。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通过将无形资产出售的情况合理记录为收入或损失,能让企业的财务报表更真实地体现企业在特定时期的经济活动情况,也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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