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家孩子还没成年,因为一时冲动犯了点事,现在面临法律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是真的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啊?这对孩子的未来影响很大,所以特别想弄清楚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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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未成年人犯罪确实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相关规定。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该条还明确指出,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应当”意味着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 而关于免除处罚,虽然《刑法》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直接规定免除处罚的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总之,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减轻处罚以及减轻的幅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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