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应发工资里是否要加入补发工资,该怎么计算?
我上个月工资有一部分没发,这个月要补发。我不太清楚这补发的工资要不要算进这个月的应发工资里,如果算进去的话又该怎么计算呢?会不会影响我的个税之类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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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及实际的工资核算操作中,当月应发工资通常是需要加入补发工资的。应发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补发工资属于劳动者应得但之前未发放的报酬,所以自然应该算入当月应发工资之中。 至于应发工资的计算方式,一般来说是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再加上补发工资。比如,您原本每月基本工资是 5000 元,绩效工资根据业绩评定为 2000 元,本月应发奖金 1000 元,上个月有 1500 元工资未发需要在本月补发,那么本月您的应发工资就是 5000+2000+1000+1500 = 9500 元。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且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里的工资数额就包含了正常工资以及补发工资等所有应发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补发工资加入当月应发工资后,可能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应发工资增加,可能会使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提高,从而导致缴纳的个税增多。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个人实际的扣除项目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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