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该如何计税?
我上个月工资没发,这个月一起补发了。我就想知道这补发的工资是怎么计税的呢?是和这个月工资一起算,还是分开计税?会不会因为补发工资导致我交更多的税啊?我不太懂这些,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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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的计税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实际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补发工资的计税方式,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规定,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些地区是将补发的工资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你本月正常工资是 8000 元,补发上月工资 5000 元,那么本月计税工资就是 13000 元,扣除 5000 元以及相应扣除项目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而有些地区则允许将补发的工资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再减除该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比如上述例子中,把 5000 元补发工资分摊到上月,与上月工资合并计税,本月仅就 8000 元正常工资计税。 为了准确处理补发工资的计税问题,建议你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方法,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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