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发工资是否算当年工资总额?

我之前有几个月工资没发,现在单位给补发了。我想知道这补发的工资要不要算到当年的工资总额里面呢?因为这关系到我的一些福利计算,比如社保缴费基数之类的,所以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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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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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补发工资通常是算入当年工资总额的。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发给员工的所有与劳动相关的钱加在一起的总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补发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一范畴。所以从规定来看,补发工资应该纳入工资总额的统计。 从实际影响来看,工资总额的统计意义重大。它会影响到员工很多方面的权益,比如社保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社保部门通常会根据员工的工资总额来确定其社保缴费的具体金额。如果把补发工资算入当年工资总额,那么相应的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会提高,员工未来享受的社保待遇也可能更好。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企业可能由于财务核算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将补发工资纳入工资总额统计,但这种做法严格来说是不符合规定的。员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要求按照规定将补发工资算入当年工资总额。如果沟通无果,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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