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法院调解成功后是否还要支付中介费?


在房屋买卖纠纷法院调解成功后是否要支付中介费,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中介费的本质。中介费是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比如已经成功促使买卖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中介已经完成了其主要义务,委托人一般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中介费。即便后续买卖双方发生了纠纷并通过法院调解解决,这并不影响中介促成合同成立这一事实,委托人仍可能需要支付中介费。 然而,如果中介没有完全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比如没有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合同最终成立且通过法院调解解决了纠纷,委托人也有权不支付中介费,甚至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要看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中具体是如何约定的。有些合同可能会约定,只有在房屋交易完全完成,比如产权过户等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才支付中介费。如果是这种情况,即便法院调解成功,但交易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那么委托人可以暂不支付中介费。总之,是否支付中介费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