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通过中介卖房是否需要付中介费?


在通过中介卖房的过程中,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介合同的概念。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中介帮你找买家,促成房子的交易,你给中介一定的费用作为报酬。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中介成功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卖房者一般是需要支付中介费的。因为中介付出了劳动,为卖房者找到了合适的买家,完成了他们在合同中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然而,如果中介没有促成合同成立,情况就不同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最终没有卖出去,中介不能要求卖房者支付中介费,但可以要求卖房者支付他们在找买家过程中实际花出去的必要费用,像打电话、带买家看房的交通费用等。 此外,如果中介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没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操作,或者提供了虚假信息等,卖房者也有权拒绝支付或者少支付中介费。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通过中介卖房是否要付中介费,要根据中介是否促成合同成立、中介是否有违约行为等具体情况,结合双方签订的中介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