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买卖合同解除后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最近在处理二手买卖相关事情,签合同后又解除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需不需要给中介支付中介费呢?主要是想弄清楚自己有没有支付这笔费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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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否要付中介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中介成功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二手买卖合同,从法律层面讲,其已经完成了主要的居间服务义务,原则上委托人就应当支付中介费。这是因为中介的核心工作就是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并促成交易达成。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合同解除后,后续一些中介服务确实没有提供,比如常见的网签服务、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办理过户递件手续、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等 ,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公平合理和按劳取酬的原则,判决扣除部分中介费。例如有案例中买家因无购房资格导致买卖合同解除,原定中介费是7万,法院仅支持了2万,就是因为中介只完成了促成签订合同这部分服务,后续服务未提供。 此外,如果存在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居间服务:简单说就是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沟通、牵线搭桥,促使双方达成交易的服务。 居间合同:是中介人与委托人约定,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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