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限购解除合同后居间费能退还吗
我之前通过中介打算买套房子,结果后来因为限购政策我没了购房资格,合同就解除了。现在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给中介的居间费能不能退啊?我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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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购解除合同后,居间费是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居间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有相对独立性,一般来说,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就完成了居间义务,能收取约定报酬,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常不能成为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的理由 。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居间费可能要退还或部分退还。如果居间方明知买方无购房资格,却强行撮合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那么支付中介费用的一方有权要求居间方退还全部中介费用。这是因为居间方这种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合同后续因限购无法正常履行。 要是居间方虽不知道买方没有购房资格,但作为专业房产从业人员,却未尽到提示义务,最终使得合同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解除,居间方应当退还部分中介费用。毕竟居间方有一定的专业审查和提示责任。 另外,如果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除了促成合同成立,还包含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按揭贷款等事项,而因为合同解除这些服务没履行,那么中介费对价中包含的这部分未履行服务项目的费用,买受人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限购合同没成立,中介不能要报酬。 总之,因限购解除合同后居间费是否退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居间方的具体行为和合同约定等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就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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