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导致购房合同失效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签了购房合同,结果后来限购政策出来导致合同失效了。我不太清楚现在该怎么办,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怎么保障,双方责任怎么划分,还有涉及的钱财要怎么处理,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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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限购导致购房合同失效时,处理方式要根据合同签订时间来区分。 如果购房合同是在限购通知发布前签订的,由于限购政策通常被视为不可抗力因素,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所以卖方应当返还订金或本金,双方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因为限购政策的出台是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要是购房合同在限购通知发布后签订,买受人明知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仍然签订合同的,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因为此时买受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里,买受人明知不符合购房资格还签合同,就属于有过错的一方。 总之,在面对限购导致购房合同失效的情况时,要先明确合同签订时间,再按照法律规定来合理处理相关事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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