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是怎样的?


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从而作出不准予离婚的书面决定。 从其性质来看,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人民法院通过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断,并以判决书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一文书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首部,这部分会写明标题、案号、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案由和审判组织等情况。标题一般为“[具体法院名称]民事判决书”,案号则是法院为该案件编定的唯一编号,方便案件的管理和查询。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诉讼代理人信息则要写明其姓名、职业、代理权限等。 其次是事实部分,该部分会详细叙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以及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通常会明确提出要求离婚,并可能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主张。被告的答辩意见则是对原告请求的回应,可能表示同意离婚,也可能不同意离婚,并阐述相应的理由。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基于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认定的,比如双方相识、结婚的时间,婚后感情状况,产生矛盾的原因等。 再者是理由部分,这是判决书的核心内容之一。法院会依据查明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阐述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法院认为夫妻双方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就会以此为依据判决不准离婚。 最后是判决结果和尾部。判决结果会明确写明“不准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离婚”。尾部则包括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审判人员署名、判决日期等内容。上诉期限是指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一般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对于拿到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来说,如果在判决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是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此限制。此外,判决不准离婚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就永远维持现状,双方可以在之后的生活中积极沟通,改善夫妻关系;若确实无法和好,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