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减免的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计入总收入?

我公司有部分教育费附加被减免了,现在在做财务核算,不知道这减免的部分要不要算进总收入里。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怕核算错了有税务风险,所以想问问减免的教育费附加到底需不需要计入总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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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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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当企业遇到教育费附加减免的情况时,这减免部分是否计入总收入,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减免的教育费附加本质上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额外的利益,在税务处理上通常被认定为企业的其他收入。这是因为,企业原本需要缴纳这笔费用,但由于政策等原因获得减免,相当于企业少支出了资金,等同于增加了收入。所以,一般情况下,减免的教育费附加是要计入企业的总收入,并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过,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如果有特殊的政策规定或税务机关的明确要求,应以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准。同时,企业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和资料保存,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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