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免征的税金及附加在所得税汇算中需要填报吗?

我公司有部分税金及附加是免征的,在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不太确定这部分免征的税金及附加要不要进行填报。如果不填报,怕不符合规定;填报的话,又不知道该怎么填。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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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免征的税金及附加在所得税汇算中是否要填报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概念。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所得税汇算则是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对于免征的税金及附加,虽然企业实际上没有缴纳这部分税费,但在所得税汇算中是否填报,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这部分免征的税金及附加是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直接减免的,且该优惠政策没有规定这部分减免的税金需要计入应税收入,那么在所得税汇算时,这部分免征的税金及附加通常不需要填报在收入类项目中。因为企业并没有实际取得这部分资金流入,不符合应税收入的定义。 然而,如果企业享受的税金及附加减免是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方式,那么在收到退还的税金及附加时,这部分金额通常需要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税收入,在所得税汇算时进行填报。因为这种情况下企业实际上获得了资金流入,按照税法规定,这属于企业的应税收入范畴。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时,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准确判断免征税金及附加的性质和处理方式,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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