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确定不发生效力指的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文件的时候,老是看到‘确定不发生效力’这个词,但是不太明白它具体指的是什么。比如合同里说某些条款确定不发生效力,这是怎么回事呢?我想知道这个概念具体含义、适用情况和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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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不发生效力”是一个法律术语,它主要是说某个法律行为或者合同等从一开始就注定不会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简单来讲,就是这个行为或者文件自始至终都不会按照当事人原本设想的那样产生作用。 从法律角度看,“确定不发生效力”和无效、可撤销等概念是有区别的。无效是指因为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而被法律直接判定为没有效力。可撤销则是说行为在成立的时候是有效的,但是由于存在一些法定的事由,比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让这个行为失去效力。而“确定不发生效力”往往是因为行为不具备一些必要的生效要件,而且这些要件缺失是无法弥补的,所以从一开始就不会产生效力。 在我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直接对“确定不发生效力”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的无效其实就包含了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况,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能力去做出有效的法律行为,所以他们实施的行为从一开始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再比如,《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一个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时,它也会确定不发生效力。 在实际生活中,“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况有很多。比如,一份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份合同就确定不发生效力。又比如,一些涉及到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像赌博合同等,也是确定不发生效力的。一旦某个行为被认定为确定不发生效力,那么它就不会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能依据这个行为来主张权利或者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而且,因为这个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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