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把人撞伤去医院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我开车不小心把人撞伤了,伤者被送去了医院。现在对方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我到底需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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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药费垫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把人撞伤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这是很多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会困惑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撞人者必须垫付医药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伤者的救治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因为费用问题而延误。保险公司在有保险责任的情况下,会在限额内支付费用。而撞人者垫付医药费并非法定义务,但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很多撞人者会选择垫付。如果撞人者选择垫付,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进行结算。同时,如果撞人者购买了足额的保险,最终的赔偿责任大部分会由保险公司承担。所以,撞人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来决定是否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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