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减去预交的部分吗?
我在处理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事情,不太清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需不需要把之前预交的所得税部分减去。我担心如果没处理好,会影响最终的纳税金额,导致公司多交税或者少交税,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展开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需要减去预交部分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预交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要根据全年的实际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按照税法规定重新计算全年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而预交所得税是指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按照一定的方法预先缴纳的所得税。比如企业一般是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这里的“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就体现了要对全年应纳税额和已预缴税额进行对比计算。如果全年应纳税额大于已预缴税额,那么纳税人就需要补缴税款;如果全年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那么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退还多缴的税款。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有类似规定。纳税人在取得综合所得等应税所得时,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将全年的收入、扣除项目等进行汇总计算,得出全年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扣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所以,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减去预交部分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必要的操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