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履行债务是否应该共同偿还?
我和朋友一起向别人借了钱,当时约定了还款日期。现在还款日期过了,我们还没还上。债权人要求我们共同偿还,可朋友觉得他可以少还点。我想知道在这种未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是不是必须共同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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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按期履行债务是否应共同偿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共同债务的概念。共同债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大家一起欠了别人的钱。这种债务可能基于合同约定产生,比如两个人一起和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些债务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的履行有明确的要求。当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负有共同责任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他们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例如,你和朋友一起借了钱,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你偿还全部借款,也可以要求你的朋友偿还全部借款。 在未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共同债务人的责任并不会因为未按时还款而改变。也就是说,即使过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只要是共同债务,债务人依然需要共同偿还。比如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你和朋友共同借款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到期未还时,债权人要求你们共同偿还,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且,未按期履行债务还可能涉及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和朋友不仅要偿还本金,可能还需要支付逾期利息或者其他因违约产生的费用。 对于你朋友觉得可以少还的想法,如果在借款时没有特别约定各自的还款份额,那么他的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你们在后续和债权人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重新约定了各自的还款责任。否则,在未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你们作为共同债务人,需要共同偿还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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