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时效期是怎么计算的?

我遇到点事儿打算去起诉,可听说起诉有时效期。我不太清楚这起诉时效期是咋算的,是从事情发生那天开始算,还是从我知道权益被侵害那天算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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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效期,在法律上通常被叫做诉讼时效期间,它指的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通俗来讲,就是你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去起诉,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可能有理由不履行义务,法院也可能不再支持你的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关键。比如说,你借给别人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期对方没还,从到期日第二天开始,你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了,诉讼时效也就开始计算。再比如,你身体受到伤害,当时不知道是因为某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后来经过鉴定才发现,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你鉴定出原因知道义务人是谁那天开始算。 另外,还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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