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女方把钱全部带走,离婚时需要拿出来吗?

我和老婆正在闹离婚,结果她在离婚前把家里的钱全带走了。我就想知道,在我们正式办离婚的时候,她带走的这些钱是不是应该拿出来一起分割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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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挣的钱、买的东西等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到您的问题,如果女方带走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是应该拿出来进行分割的。因为这些钱不是她一个人的,双方都有份。如果女方私自把钱全部带走,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被法院认定女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女方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所以,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明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被女方带走,然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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