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款该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家里的房子在婚姻期间拆迁了,拿到了一笔拆迁款。现在我们对这笔拆迁款的分配有分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笔拆迁款应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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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拆迁款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款的性质。拆迁款是因房屋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项。而判断其分配方式的关键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因为婚姻关系等因素而给予额外的补偿。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拆迁款通常应归该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拆迁,拆迁款一般就只属于这一方。 要是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款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拆迁后获得的拆迁款,双方可以先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好,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判决。 另外,有些情况下,拆迁补偿不仅考虑房屋本身,还会考虑人口因素等。如果拆迁补偿中包含了以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为基数计算的补偿份额,那么这部分份额应按照相应的计算方式进行分配。比如按人头给予每人一定面积的安置补偿,那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就归各自所有。总之,离婚时拆迁款的分配要结合房屋的来源、权属以及拆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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