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地址应该写现住地址还是籍贯住址?
我要写一份诉状,但是不确定地址该怎么写。我籍贯是外地的,但长期在本地居住,不知道写诉状时地址写现住地址还是籍贯住址,这两者在法律上有啥区别吗?写哪个对我这个案子更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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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诉状时,关于地址写现住地址还是籍贯住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现住地址和籍贯住址的概念。现住地址就是你目前实际居住的地方,而籍贯住址通常是指你的祖居地或个人出生的地方。 一般来说,原告需要同时填写现住地址和户籍地址(也就是籍贯住址)。对于原告而言,现住地址非常重要,因为法院可能会根据这个地址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传票、判决书等。要是现住地址填写错误或者不准确,可能导致你无法及时收到这些文书,从而影响你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所以准确的现住地址能保证法律文书顺利送达。 而籍贯住址也需要填写,它能帮助法院了解你的基本信息,确认你的身份情况。 对于被告的地址填写,如果知道被告的现住地址,最好填写现住地址,这样便于法院联系被告和送达法律文书。要是只知道被告的籍贯住址,也可以填写,法院会根据这个地址尝试送达。不过,如果被告已经不在籍贯住址居住,可能会给送达和诉讼程序带来一些麻烦。总之,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填写地址时要尽量准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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