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文书地址一定是户口所在地吗?

我收到一份法律文书,上面写的地址是我的户口所在地,但我已经在外地居住很久了。我想知道法律文书上的地址必须是户口所在地吗?如果不是,应该以哪个地址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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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文书地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文书地址并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在法律里,有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等概念。住所地通常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那么法律文书送达等相关事宜会优先考虑经常居住地。 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如果按照户口所在地无法送达,而当事人又有经常居住地且法院知晓该地址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法律文书送达至经常居住地。并且,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的有效送达地址,以便法律文书能够准确送达。所以,法律文书地址不一定局限于户口所在地,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的居住状况以及当事人提供的有效信息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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