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由原告填写还是被告填写?
我最近在打官司,法院让填送达地址确认书,但我搞不清楚这东西到底该原告填还是被告填。我就是想知道,在法律程序里,这个送达地址确认书有没有明确规定是原告来填,还是被告来填呢?我怕填错或者没填影响后续的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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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在法律程序中,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填写。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什么是送达地址确认书呢?简单来说,它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送达地址的一种书面文件。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有很多法律文书需要送达给当事人,比如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等。有了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就能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准确、及时地送达这些法律文书,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相关信息。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作为启动诉讼程序的原告,还是被起诉的被告,都有义务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对于原告而言,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就需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这是因为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有一系列的通知和文书需要送达给原告,比如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如果原告不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可能会错过这些重要的通知,影响自己的诉讼权利。 而被告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同样需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会根据被告提供的地址,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准确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有利于其及时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送达地址确认书既不是只由原告填写,也不是只由被告填写,原告和被告都要填写,以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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