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在四川成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手续。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清晰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阐述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主张、财产分割的要求等,同时要详细说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成都,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立案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起诉状内容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初步具备等。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同样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回应。 然后是审理阶段。审理前,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一般会先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可能是在庭审前单独进行,也可能在庭审过程中进行。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开庭审理程序。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