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不要房子,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他明确表示不要房子。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处理这套房子,是直接判给我,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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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丈夫明确表示不要房子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本身就归婚前购买方所有,即便离婚,其产权性质也不会改变,法院会确认该房屋的归属。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丈夫明确表示不要房子,这可视为双方就房屋分割达成了一定的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将房子判给另一方。不过,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获得房子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以保障债务的合理分担。同时,如果有子女且子女抚养权归某一方,法院也会从保障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判断房屋的分配是否合理。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判决时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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