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男方的房子会怎么判?

最近在和老公闹离婚,房子是在他名下。我现在就想搞清楚,这房子到底会怎么判啊?是直接就归他了,还是说也有我的份儿?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和判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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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男方名下房子的判决,需要依据多种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钱全款购买,并且已经取得了房产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打个比方,男方在结婚前自己掏钱买了一套房,这房子从始至终都只属于他一个人,离婚时女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的。这是因为《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男方在婚前只付了房子的首付,然后在婚后和女方一起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房贷。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对房子也是享有一定权益的。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例如,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但婚后夫妻二人一起还房贷,房子也升值了,那么女方就能得到相应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再者,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便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没有特殊约定,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分割房子,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另外,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赠与的,就要看赠与的具体情况。要是赠与合同里明确写了是只赠与男方个人的,那房子就归男方;要是没有明确说明或者表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这房子就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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