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离婚不要房产法院会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明确表示不要房产,法院会根据多种情况进行判决。 首先,要确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两人一起赚钱买房,不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算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像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房子就和另一方没关系。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若双方能就房产归属协商一致,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照顾子女、老人等方面贡献大,或者一方属于无过错方,像另一方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予以照顾。 当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有几种处理方式: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另外,如果房子存在贷款等债务问题,法院也会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具体的承担方式。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公平合理地对房产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实施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的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会受到适当照顾。 房屋竞价: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时,通过互相出价竞争,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对方相应补偿的一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