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期限届满后不能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但我听说有些情况下即便期限到了也不能终止合同。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我自己身体有点小毛病,不知道会不会影响合同到期的终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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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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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劳动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就会终止。但法律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即使劳动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不能立即终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况。 首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不能终止。这是因为这类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可能受到工作的影响,需要进行检查和观察,以确定是否患有职业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这里未直接提及合同期满不能终止,但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合同期满也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其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也不能简单终止。对于这类劳动者,法律给予了更特殊的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与之的劳动关系处理方式不同。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是考虑到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需要更多的保护和照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还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这个医疗期内,即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最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终止。这是为了保障临近退休的老职工的就业稳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在合同期满时也应延续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综上所述,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即便劳动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而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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