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多次盗窃金额小,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书会怎样处理?
我在超市多次偷拿东西,每次金额都不大,被发现后我很后悔,认罪认罚了,也取得了超市的谅解书。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我呢?心里特别忐忑,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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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多次盗窃超市财物,即便每次金额较小,也可能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指的是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这里的“多次”强调的是次数,而不单纯以每次盗窃金额大小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多次盗窃行为本身就已触犯刑法。 不过,认罪认罚和取得谅解书在量刑时会起到重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的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从宽处理。 而取得谅解书,说明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宽恕。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综合来看,虽然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但由于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大概率会从轻处罚,可能会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如适用缓刑、单处罚金等。但具体的量刑结果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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