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刑法里的具体规定。最近听说有人因为这个被抓了,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犯这个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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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一种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普通货物、物品”,指的是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废物、毒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文,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里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通常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总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税收利益,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海关法规,避免触犯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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